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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动化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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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构成
由主任、秘书长和学术委员组成。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与运作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学术委员协同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完成学术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主任由具有较高声望和学术影响力的资深教授担任,具体由学会秘书长会提名、学会理事长会议通过任命。秘书长和学术委员由具有较声望和学术影响力的青年教授和资深教授担任,具体由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学会理事长会议通过任命。工作委员会主任可指定一名秘书,负责主任事务助理,不参与工作委员会事务讨论、商议和表决等事项。
学术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邹云(南京理工大学)
学术委员(拼音字母排序):陈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费树岷(东南大学)、巩敦卫(中国矿业大学)、顾菊平(南通大学)、刘青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刘飞(江南大学)、刘国海(江苏大学)、马小平(中国矿业大学)、徐胜元(南京理工大学)、岳东(南京邮电大学)、张天平(扬州大学)、周献中(南京大学)。
秘书长:杜松林(东南大学) 秘书:姚娟(南京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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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职责
学术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学会如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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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咨询:接受学会理事长会议或秘书长委托,就学会相关学术事务或学术计划进行学术商议、发表学术咨询建议。咨询建议供理事会或学会其它相关学术组织起草与实施具体学术事务计划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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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审议:接受学会理事长会议或秘书长委托,就学会相关学术条例或学术政策进行学术审议。对审议的具体内容条款具有否决权和修订建议权。审议和修订建议交学会理事长会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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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仲裁:接受学会理事长会议或秘书长委托,就相关学术争议进行学术调查听证并给出学术仲裁意见。学术仲裁意见提交学术理事长会议讨论,作为理事会做出最终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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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理事长会议和秘书长委托的其它相关学术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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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组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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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接受学会秘书处事务指导、对学会理事长会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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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议程中不具除学术审议中针对具体在审条款的否决权之外的任何决策权。学术仲裁意见不具终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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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行使被委托审议并获学会理事会通过的学术条例或学术政策的解释权时,所有对外的正式官方解释必须严格遵从理事会内部统一认识,由工作委员会主任或由秘书长受主任委托对外发布。其他学术委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个人的学术解释。任何个人的不恰当发挥都将由理事会问责,做出深刻检讨并接受学会的善后处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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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已有工作、安排工作计划,检讨不足、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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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会的具体委托事宜,学术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咨询、审议或仲裁会议。会议形式根据具体事务的要求和特点,也可以采用网络通讯会议形式。所需会议费用按照学会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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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咨询与学术审议可以根据需要由秘书长受主任委托邀请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出席。学术仲裁需要提前一周发出会议通知,超过1/2委员出席、1/2多数通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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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